據新華社電 近日,江蘇警方部署開展交通集中整治,有媒體報道:“江蘇警方將對‘闖綠燈’處以200元罰款,並記6分。”報道經網絡等媒體轉載後,引起社會廣泛關註,有不少網友對此表示疑問。
  此後,江蘇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對此進行澄清:首先,道路交通執法管理中並沒有“闖綠燈”這一概念。報道中所指的,是指車輛經過交通信號燈或交通標誌控制的交通路口,遇有行駛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時,還繼續駛入的行為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: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,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,不得進入路口。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條和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五十八條第(八)項,以及公安部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的相關規定,對於“路口遇有堵塞時未依次等候的”機動車將處以200元罰款,並記2分。  (原標題:“‘闖綠燈’罰款”報道說法欠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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