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記者周喜豐北京報道
  “維護憲法、法律權威”,十八屆三中全會的《決定》,對於一段時間以來的爭議可謂一錘定音。法治對於一個國家的意義之於何處?司法改革對於建設一個法治中國,又有何意義?
  回溯歷史,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司法改革,是從1998年肖揚就任最高法院院長時開始的,其兩屆十年任期被法學界譽為中國司法改革的黃金十年。而其前奏則是黨的十五大。十五大報告明確:“推進司法改革,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”。
  此後,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了三個“五年改革綱要”。但由於法院的人財物受制於地方,一些地方法院變成“地方”所屬的法院,僵局難破,“地方化”成為各界詬病司法不公的一個重要理由。
  今年以來,在糾正與防範冤假錯案的思潮中,“審判獨立”被頻頻提及。十八屆三中全會的《決定》,則對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方向與目標,既明確,且系統。概括而言,其核心是“一個重心、兩個基本點”,“一個重心”即“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”,“兩個基本點”即司法外部的“去地方化”和司法內部的“去行政化”。
 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薑明安曾多次受邀參加關於司法改革的討論。他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認為,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組成內容,同時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、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,沒有司法體制的改革,這三大改革很難取得最終的成功。此輪司法改革的提出,無疑給予了各界對於實現法治中國夢的更高的期待。
  可以探討“地方法官集中在省人大任命”
  瀟湘晨報:司法改革與審判獨立對於我國的經濟、社會發展有怎樣的意義?
  薑明安:審判獨立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,而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組成內容,同時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、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。沒有司法體制的改革,這三大改革很難取得最終的成功。
  舉個簡單的例子,在審批制度的改革中,有人發現政府還在頂風搞違法審批,於是跑到法院去起訴,但是法院不能做到公正受理、審判,那審批改革不是等於零嗎?
  另外,自十八大以來,高層一直在講依法執政。沒有審判獨立,就不可能有依法執政。執政者違法執政,濫用權力,司法管不了,依法執政怎麼保障?
  因此,我認為,無論經濟體制改革、社會體制改革,還是政治體制改革,都需要審判獨立保障。沒有審判獨立保障,各個領域的改革和改革成果都難以得到保障和鞏固。
  瀟湘晨報:去地方化與去行政化牽涉到法院、檢察院的地位及法官、檢察官的任命問題,與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相衝突,是否應該修憲修法?
  薑明安:財物的上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,主要是人事這一塊,院長、檢察長的任命不修改法律是不行的,但是地方法官今後能否集中在省人大任命,可以探討。今後肯定要修改憲法和組織法來解決,但一下子解決可能性不大。
  就法院來說,目前也有辦法,我們可以走專門法院的路子。人民法院組織法已經規定,可以設立專門法院,比如我國已經有了的海事、軍事法院,都是脫離地方的,今後還可以設置行政法院、知識產權法院、環境法院。當然,普通法院現在還不行,只能授權地方先做一些試點。
  瀟湘晨報:這種去地方化仍是一種垂直化管理,審判機制的改革與行政管理如何有效地區別開來,以不干擾法官的審判?
  薑明安:法院的垂直管理,並不是一種上下級的領導關係,而是監督關係,主要問題是法院沒有去行政化,導致了實際上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,產生下級法院請示上級法院,審判員辦案要請示庭長、院長等司法積弊。本來組織法也沒有規定這種請示制度,要通過司法改革,實現審判者裁判,裁判者負責,讓上下級法院及審判員與庭長、院長回到其本來的關係,院長不能任命庭長,庭長不能命令審判長。最近,我看到最高法的一位副院長在審案子,這是一個好現象。
  應改革管轄制度,解決地方保護主義解決地方保護主義
  瀟湘晨報:根據目前的改革方案,應該如何擺正公、檢、法之間的關係及公檢法與政法委的關係?
  薑明安:在法律的設置中,公檢法本來就是相互配合與制約的關係。主要是政法委的問題,政法委的工作應該是管司法政策、管幹部,不能幹預個案,不能把公安、檢察、法院組織到一起開會,給個案定調,不能就個案給公安、檢察、法院下指示、做批示。
  中央應發文規定或者中央政法委發文明確,這個問題就不大了。因為它本來就沒有法律依據,三大訴訟法都沒有規定政法委可以就個案協調公檢法。
  瀟湘晨報:如何避免司法改革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?
  薑明安:這方面應改革管轄制度,通過交叉管轄、指定管轄來解決。比如,北京的案子放到上海去審,岳陽的案子放到長沙審,地方就很難干預。部門干預主要表現在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管轄,而部委的案件都集中在北京,如果部委的案子不放在北京審,就可以很大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。
  前幾天,我在最高法討論時,也談到今後可以成立上訴法院,比如在東北成立一個上訴法院,東北三省的上訴案件都要這個上訴法院審理,它相當於最高法派出的法院,全國分幾大片區來設立,與行政區劃錯開,這樣,部門干預不了,地方也干預不了。目前,就有一些案件的審理屬指定管轄,比如薄熙來案就放在山東審。所以,可以通過管轄制度的改革作出一些規定。
  瀟湘晨報:司法的去地方化與去行政化,能不能解決司法腐敗問題?如何保證權力特別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到有效制約,不被濫用?
  薑明安:司法的去地方化與去行政化,是解決司法腐敗的必要條件,而不是充分條件。沒有去地方化、去行政化,司法腐敗問題就解決不了,法官的裁量權就不能被有效制約。有了這個條件,還不夠,還需要政治體制改革、法官制度改革配套。單純靠去地方化、去行政化並不能解決司法腐敗。
  冤假錯案,探究原因比平反意義更大
  瀟湘晨報:一些地方法院已經啟動審判機制改革,比如深圳福田法院、佛山中院的審判長負責制,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模式,這種改革是各地自主試驗,還是應該自上而下一盤棋更好?
  薑明安:我個人認為應分兩種情況來看,一種是探索性的改革,還拿不准的,效果如何還不清楚,需要“摸著石頭過河”,可以先搞試驗,但是有一些看準了的,就不必搞什麼試驗了,比如,政法委不再干預個案,上下一盤棋最好。有些改革,前面的目標已經很清楚的,不能老是在河裡不上岸,直接對法律法規進行修改,實施就可以了。
  瀟湘晨報:現實中,人民陪審員制度廣受詬病,“陪而不審”,是否應該加強人民陪審員的話語權?是向陪審團靠近還是在現有基礎上做一些調整?
  薑明安:主要是三個方面:第一,要儘量想辦法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,畢竟人民陪審員是從人民群眾中產生的;第二,陪審的方向,主要是審事實問題,陪審員也可能是教授、工程師、醫師,一些專業性問題可能比法官更專業,而法律問題應由法官來審;第三,要完善人民陪審員的考核和選拔機制。如果有陪審員長期“陪而不審”,下次可能就不選他了。
  瀟湘晨報:近年涌現了一批重大冤假錯案,也讓人審視司法體制、司法理念與公檢法之間的關係問題,司法改革對防範冤假錯案有哪些積極意義?
  薑明安:特別是今年,冤假錯案的平反取得了很大的成效。更重要的是不要停留在平反的層面,其最大的意義是,要分析為什麼會造成冤的錯的,哪裡出了問題,探索研究造成冤假錯案的機制、體制的原因,然後再去明確改革的方向,這比平反個案的意義更重大。
  實現審判獨立,可分五步走
  我認為,實現審判獨立,可以分五步走。第一步,目前立法機關正在啟動修改《行政訴訟法》,可通過修法設置脫離地方行政區域的獨立行政法院。第二步,在各級法院內部開展“去行政化”的改革,審判委員會也要改革,也要“去行政化”。今後可在保留審判委員會的同時,在審委會設立大審判庭。審委會認為重大疑難案件需要自己審理時,可以以這種大審判庭形式對該案進行終局審判。大審判庭的審判人員可以由7至15位審判委員會成員組成。每次審案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的法律領域,由審委會不同專業背景的成員組成。大審判庭同樣應遵循司法程序,在聽取當事人及其律師的陳述和辯論後作出裁判。第三步,要通過黨內法規明確政法委不能過問具體個案。第四步,待行政法院試驗成功,其他條件成熟時,讓所有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都脫離地方行政區域。不僅僅行政審判,民事審判、刑事審判整個人、財、物都獨立於地方,不受地方干預。第五步,若干年後,高級法院也脫離省一級行政區設置。由幾個省、市聯合成立一個高級法院,比如北京市、河北省、天津市、內蒙古自治區在一起設一個高級法院,東北幾個省在一起設一個高級法院。這樣的話,高級法院就不會受到省級地方當局干預。——薑明安
  (原標題:審判獨立是各領域改革的保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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